福娃品牌政策
一、专卖店政策:
全国范围内,08年年底前,山东省以外地区免收商标使用费,只收取加盟保证金。保证金按合同任务额每年返还一次,也可三年内累加完成。
二、 省市级代理政策:
省级代理:
(买断方式)
1、根据代理商所在地的综合情况,由代理商出资20-50万元取得省级代理权限,总部X折供货。
2、终端加盟方式按公司总部政策执行,并负责拓展所辖区域业务领域,总部不再参与该省的任何相关业务。
(合作方式)
1、代理商交纳加盟保证金10万元,取得本省的管理权限,每家加盟店的合同签订转交公司总部,代理商负责所辖区域加盟店的业务指导,总部X折供货。
2、终端加盟方式按公司总部政策执行,并负责拓展所辖区域业务领域,总部与代理商可共同开发该省的专卖店业务。
市级代理:
(买断方式)
1、根据代理商所在地的综合情况,由代理商出资5-10万元取得市级代理权限,总部X折供货。
2、终端加盟方式按公司总部政策执行,并负责拓展所辖区域业务领域,总部不再参于该市的任何相关业务。
(合作方式)
1、代理商交纳加盟保证金2万元,取得本市的管理权限,每家加盟店的合同签订转交公司总部,代理商负责所辖区域加盟店的业务指导,总部X折供货
2、终端加盟方式按公司总部政策执行,并负责拓展所辖区域业务领域,总部与代理商可共同开发该省的专卖店业务。
三、服务中心加盟政策:
保证金2800元,首批不低于3000元。
四、装修政策:
08年度新加盟的专卖店按总部要求装修,免收的商标使用费用于扶持装修资金。
五、装修、广告支持政策:
自开业之日起,每年度单店补货额达到10万元以上,返补货额的1%;达到20万元以上,返补货额的2%。